1. 此相片为2024年11月24日于「映岸」实景拍摄,并经由电脑图像技术作画面整合及颜色修饰处理。
  2. 所描述的外望景观仅为发展项目不同部分之不同外望景观的大概描述,并不代表所有住宅单位同时享有相关外望景观。外望景观将因应个别住宅单位所处之楼层高度、座向、位置、外望角度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日与夜不同时段的景色变化、天气或四季的转变及受周边建筑物及环境影响等而有所差异。外望景观亦并非等同日后于任何时间在相关之住宅物业所观看到的实际景观。卖方对景观并不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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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座26楼D室(无改动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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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项目「映岸」所位于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通州街280号|区域:长沙湾|发展项目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thesymphonie.com.hk#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一切资料,须以政府相关部门最后批准之建筑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 卖方保留一切权利,按实际情况需要作出改动,而无须另行通知。 在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所载列的描述、参考、相片、绘图、图像或其他资料,并不构成或不应被诠释为构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的要约、陈述、承诺或 保证。 卖方保留一切权利,按实际情况作出改动或更改,而无须另行通知。 |卖方:市区重建局(作为「拥有人」)、纬信船务有限公司(作为「如此聘用的人」)(备注︰「拥有人」指发展项目住宅物业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 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有关发展项目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卖方的控权公司:拥有人(市区 重建局)的控权公司:不适用; 如此聘用的人(纬信船务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陈韵明女士|发展项目的认可 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 巴马丹拿建筑师有限公司|发展项目的承建商:华营建筑有限公司|就发展项目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 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高李叶律师行、胡关李罗律师行|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注 :由银行提供的融资承诺已无需要并已取消)|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 项目的资料。 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由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2部而就发展项目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 |本广告由如此聘用的人在拥有人的同意下发布。 本广告/宣传资料并不构成或不应被诠释为构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本广告之制作日期: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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